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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院须知

作者: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日期:2018-07-27 字体: [小] [中] [大]

住院患者注意事项

一、办理住院费及伙食费手续:

1、出示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册)。

2、参加医保患者出示:职工医保卡、居民医保卡或新农合证、新农合缴费发票;转诊转院证明。

3、办理入院手续时,医保卡(职工、居民)未开通时,请于3日内到所属县医保中心开通医保卡。

4、住院费和伙食费收据请妥善保存,供出院查对缴费情况。

二、帮助工作人员为病人换住院服。病人物品全部由家属保管,当面点清病人钱物及贵重物品。

三、准备患者日常用品及零用钱:塑料脸盆、塑料水杯、毛巾、牙膏、牙刷、香皂、卫生纸、布鞋或拖鞋。家属自行决定零用钱数量,交责任护士专人保管。

四、监护人向医生详细报告病情及病人资料,交流治疗要求,了解精神病常识。

五、根据病情和医师建议,由监护人或近亲属决定是否留人陪护,不陪护时需签署相关同意书,并自愿承担不陪护后果。

六、出院前与医生交流病情,最终由监护人或近亲属决定是否出院。来院办理出院时请携带患者的衣服、裤子、鞋子或住院费用收据。

七、办理出院时携带出院证、住院和伙食费收据,到住院部收费室结算,办理完毕后即可带病人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