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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落实督查检查

作者: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日期:2023-01-06 字体: [小] [中] [大]

根据《楚雄州卫生健康系统关于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2023年1月5日,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朱伟章科长、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谭德慧副主任、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罗琴副局长等一行9人组成督导组到我院对我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指导。

督导组先后对我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痕迹资料等进行了检查核查,分别到门诊及开放病区对医务人员掌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9种情形进行了现场抽查。在督导检查过程中,督导组对我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表示肯定和赞扬,并结合我院精神专科医院性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制止未成年人持续受侵害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身心保护,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提高警惕,严格落实。继续做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在接诊未成年女性患者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况立即上报,做到应报尽报;三是要加强宣传,密切衔接。通过心理健康知识巡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普法讲座,强化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度。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衔接,提升教师、家长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人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心理异常等心理健康问题的敏感度和责任感。四是要加强救治,加强问责。积极救治因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帮助她们走出心理阴霾,重获身心健康生活。同时,加强对医院强制报告工作的问责,对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应报未报的医务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

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将以此次督查检查指导为契机,充分发挥精神专科优势,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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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吴晓云

审核:李中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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