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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卫健委的坚强领导下,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确保彝州精神疾病患者生命健康。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让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共同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文件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让我们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到我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家属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诊疗区域,请来院患者及陪同家属主动接受入院体温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前往医院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1.发热(体温≥37.3°C)。
2.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
三、为了更好的进行预检分诊,避免交叉感染,请患者及家属自觉配合我院工作人员按照标识指引通行,由指定路线进出门诊。
四、我院推广预约诊疗。请门诊就诊患者,自觉配合执行医院“一人一诊一室”的原则,避免二次聚集。
五、请患者实名就诊,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正确留存联系手机号等信息,并向医院工作人员如实告知个人感冒、发热及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六、为降低传染可能性,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房。原则上我院病房不留陪护,确因医疗安全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有效防护。
七、我院根据云南省卫健委、楚雄州卫健委的文件精神,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避免病毒蔓延扩散,保障广大患者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除照顾患者必须的亲属、医生通知必须到院的亲属之外,其他人员暂停对住院患者进行探视,提倡电话慰问。
八、建议非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非急性期患者,可通过楚雄州心理援助热线在线咨询。我院已开通心理援助热线(3139966),并提供在线服务。
九、我院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我院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对需要提供心理援助的人群提供心理干预。及时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等人群提供心理支持,为与确诊患者、居家隔离轻症患者等人群相关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十、温馨提示:新型冠状病毒怕热,56℃30分钟能杀灭该病毒,75%酒精、过氧化物类等多种消毒剂、紫外线也可杀灭病毒。病情稳定居家用药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患者,请家属做好患者日常用品的消毒。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准备食物、用餐前、上厕所后、外出回家后督促精神疾病患者认真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十一、医院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收治精神疾病患者,如需上门接送患者,请拨打医院紧急联系电话15987846649。医院将竭诚为您服务!
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