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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本规定特殊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需申请办理门诊待遇资格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申报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经“准入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相应级别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病情诊断,加盖公章后,附申报病种所需的诊断资料,提交给本人选定的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对患者提供的特殊疾病病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总后,统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可持规定资料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
2、各县市医保中心对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申报要及时受理,根据准入标准对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按时组织评审和审批。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的,申报资料于每月25日前提交参保地医保中心,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评审每月末组织一次。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在评审审批后7个工作日办结审批信息录入和《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证》打印工作。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评审工作结東后,参保人员可到提交申报资料的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审批情况领取《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证》。
3、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时须附彩色免冠“小一寸”近照三张。